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推进基层人大建设,和平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五项具体措施落实好《意见》。一是原文转发至人大各街道工委,围绕原文开展学习,根据实际进行贯彻落实。二是自今年开始,人大各街道工委年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工作,并作为会议文件在区人代会上印发。三是适时组织召开人大街道工委工作交流会议。四是指导人大街道工委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强化自身建设。五是对由区人大常委会下拨的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经费进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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