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2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孔娟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驻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王晓燕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免去其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罗翔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驻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郭武强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张德明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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