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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448号建议的答复
稿源: 发布日期:2026-01-13 15:40:48 分享到:
 
 

杜忠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国企科创投资容错免责机制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是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市国资委会同市改革发展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审计局积极推动健全国有企业科创投资有关体制机制建设。

  一是强化引导基金建设。近年来,市科技局大力做好市级天使母基金、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天开九安科创母基金等引导基金,引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累计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天使创投子基金29支、基金规模106.30亿元,其中今年以来新增设立5支子基金、基金规模12.43亿元。围绕天开高教科创园、重大创新平台、重点产业链,布局设立子基金,为国有资本参与科创投资营造良好环境。

  二是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支持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目前市财政出资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中处于在投阶段的5支,包括海河产业基金、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天使母基金、京津冀成果转化基金、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市财政累计滚动出资215.23亿元,带动社会资本731.52亿元,投资项目1299个。

  三是建立健全创投基金容错机制。在天使母基金管理办法中明确,对子基金出现的亏损,在不涉及违法违规、重大过失和其他道德风险的前提下,对市级天使母基金和子基金的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和个人等不予追究责任。针对初创期企业投资周期长、经营风险高、不确定性大等特点,在创业种子基金设立方案中明确建立容忍机制,遵循市场运作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

  四是实施金融支持政策,构建分担风险机制。截至2024年底,市融资担保基金已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30家银行、3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再担保户数1.6万户,再担保业务规模250.1亿元。同时,对种子期、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贷款增量给予1%贴息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五是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依法依规开展审计监督。市审计局持续关注相关科技创新政策落实、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科技风险投资体系建设以及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和效益情况,及时提示体制短板和风险隐患。注重依法依规开展审计监督,实事求是、审慎客观作出审计结论,坚持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不以旧制度、老眼光去衡量创新事项,综合研判审计发现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全面历史辩证地认定问题性质、界定责任,努力做到揭示问题与促进发展并举,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善意监督。

  六是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市国资委制定出台《提升我市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指导意见(试行)》(津国资〔2021〕13号),以及推进国有企业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的若干举措文件,提出对尽职合规开展自主创新研究、新兴领域技术投资、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动创新创业过程中造成的失误和损失,准确把握和认真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依法依规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印发《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津国资监督〔2022〕4号),针对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情形,给予追责,将违反规定作为启动责任追究工作的前提,如科创投资行为未有违规情形发生,则不予处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同时对违规行为规定了从轻或减轻处理的具体原则和适用情形。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国资系统企业公职人员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津国资党〔2023〕80号),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明确予以容错的九种情形,坚持鼓励创新、担当作为,对在国资国企深入推进科技创新过程中,先行先试、突破常规,出现探索性失误错误的,予以大胆容错。

  七是制定出台支持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措施。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天津市支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积极鼓励我市国有企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基金运营,提出规范设立国资创业投资基金、建立国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跟投管理制度、健全国资创业投资基金考核机制和差异化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以功能作用发挥为重点的国资创业投资基金全生命周期考核机制和差异化监管机制,在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降低或豁免基金短期投资回报要求,合理设置投资风险容忍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尽职合规免予问责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不断健全国资国企科创投资体制机制,持续优化我市创业投资发展环境。

  一是修订天使母基金管理办法。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国家对大力发展创业投资的政策要求,总结天使母基金设立以来工作成效,借鉴相关省市先进经验,对天使母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拟作出加强母基金日常投资管理、延长母基金绩效评价周期、提高母基金出资比例、延长子基金存续期和投资期、降低子基金返投比例、优化政策让利机制等多项优化调整。

  二是大力推动相关措施落实落地。积极发挥国资创业投资基金的支撑作用,配合市发展改革委推动我市《关于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落实落细,树立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导向,引聚包括国企创投在内的更多耐心资本、长期资本参与我市创业投资,支持我市科技型企业发展。

  三是细化专项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市国资委将指导国资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公司跟投管理制度,按照“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原则,选择市场化程度高、处于早期阶段、科技创新强及风险较高等基金或项目探索建立跟投机制,对特定非市场化、处于成熟阶段、投资回报较为确定及风险较低等基金或项目原则上不开展跟投,激励对象为对基金或项目起决定作用的直接相关人员。针对设立的天津市国资产业发展母基金,市国资委正在指导母基金管理委员会起草“投资容错”专项政策,在投资尽调方面经认定不具备全面尽调条件的可适度简化,在项目退出方面可依据前期投资协议约定退出,与市场有效接轨,探索建立以功能作用发挥为重点的国资基金全生命周期考核机制和差异化监管机制,在对国资母基金及其子基金的相关监督检查中,关注基金投资组合整体而非单个项目,合理设置投资风险容忍度。

202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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