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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542号建议的答复
稿源: 发布日期:2026-03-25 16:16:31 分享到:
 
 

马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配套政策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2020年12月开始,我市全面启动长护险试点工作。目前,我市已经建立长护险政策体系、经办管理体系、信息支撑体系、监督监管体系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截至2024年底,全市正在享受长护险待遇人员2.5万人,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476家,护理服务人员8400人,累计入户服务1411万人次,累计支付护理服务费用11.8亿元。

  二、相关建议办理情况

  (一)关于“建立《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规范》”的建议

  您的建议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我市长护险护理服务质量,提升长护险基金使用效能,这与我们的工作思路高度契合。多年来,我市高度重视长护险护理服务规范建设,一方面,引导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主要是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和社会化运行的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另一方面,加强服务人员管理。对于医生、护士和取得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等结业证书的人员纳入护理人员管理,提高人员技能。同时,加强对护理服务过程的管控,重点是加强对护理服务行为的监管、护理费用及其明细的审核,压实护理服务过程。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与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对接,发挥机构的专业能力,研究制定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规范或标准,鼓励相关规范或标准在全市推广使用,加强护理服务规范建设,提高长期护理服务质量。

  (二)关于“建立《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管理办法》”的建议

  您的建议主要是考虑加强对委托经办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委托经办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和服务效能。这与我们工作做法基本一致。目前,我市已经印发《关于完善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津医保规〔2023〕1号),加强委托经办服务管理。同时,医保经办机构在公开招标过程中,也强化了对人员配置、服务质量、经办方案的要求,并在双方协议中予以约定。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委托经办管理服务,进一步强化对委托经办机构的管理要求,提高委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委托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教育和警示教育,更好地做好经办服务。

  (三)关于“确定长期照护师职业工种从业者从事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的优先属性”的建议

  您的建议非常具有参考价值。国家医保局会同人社部相继印发《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和《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目前,我们正在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会同人社部门积极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和登记认定等工作。长期照护师属于长期护理保险领域的一类重要人员,我们将结合长护险护理服务目录(比如研究探索某些护理服务项目限定于中级或高级长期照护师)、护理服务类型等,强化长期照护师在长期护理保险领域从业要求,进一步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感谢您对长期护理保险的关注和支持。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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