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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543号建议的答复
稿源: 发布日期:2026-03-25 16:16:34 分享到:
 
 

马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革和完善安宁疗护服务收费项目和支付模式的建议,经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改革完善安宁疗护服务收费项目

  为协同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促进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发展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24〕24号),规范完善了安宁疗护服务内容,促进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发展。按照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相关部署,国家医保局正在积极推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编制工作,近期编制印发了《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立项指南以服务产出为导向,使整体项目编制思路更为清晰,更加便于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理解使用,其中新增设立“安宁疗护”项目,支持公立医疗机构补齐安宁服务供给短板,提升终末期患者生命质量。立项指南对安宁疗护价格项目的价格构成要素给出了指导性意见,安宁疗护采取按床日计价总额封顶的收费方式,在服务周期里,有的服务事项需要持续提供,有的服务事项只要次数达标就可以了,有的服务事项是因人而异可多可少,需要在测算成本制定价格时将整个服务周期的资源消耗情况科学合理的分解到每日的收费标准里,实现覆盖大多数、统筹极少数、患者负担合理、医院得到激励。目前,医保部门正在与卫生健康部门积极沟通配合,做好综合诊查类立项指南对接落实,制定安宁疗护全市统一的价格基准,为各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并收取费用提供了服务标准。

  二、关于探索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

  2024年6月,市医保局印发《2024年度天津市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工作安排》(津医保局发〔2024〕36号),探索对安宁疗护等需长期治疗的住院病例实行按床日付费,付费政策参照精神病按床日付费政策执行,付费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协商确定。因安宁疗护医保支付标准需在明确安宁疗护规范化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为此,市医保局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提供数据支持。下一步,我们将在相关部门明确安宁疗护规范化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的基础上,对其中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项目费用,积极探索多元支付方式。

  三、关于安宁疗护体系建设和扩大服务供给

  卫生健康部门站在保障老年人健康权益的高度,致力于完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加强统筹协调。目前全市20家医疗机构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共设有安宁疗护床位412张,护理人员231人。蓟州区、南开区纳入国家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依托天津市护理质控中心每年举办天津市安宁疗护专科护士培训和继教项目,形成独具特色的安宁疗护专科护士培训课程。将推进安宁疗护工作纳入2025年重点工作,根据国家关于促进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发展的通知要求,研究推进安宁疗护服务服务价格项目,开展全成本核算等基础工作,为扩大安宁疗护服务供给和提升服务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根据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医保、卫健部门将积极沟通配合,推动安宁疗护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管理权限范围内研究新增“安宁疗护”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确服务内涵前提下,探索按床日计价、总额封顶收费方式,支持公立医疗机构补齐服务供给短板,满足终末期患者改善生命质量的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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