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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
会议第0552号建议的答复
稿源: 发布日期:2026-03-25 16:16:43 分享到:
 
 

晏立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呼吁全社会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的建议,经会同市民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我市高度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工作,结合政策推进、试点实施及服务创新不断推进老年心理健康工作。2019年,天津市卫生健康委选取和平区作为国家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区,对6个社区的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尤其是困难、空巢、失能等群体)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和干预工作。通过问卷调查、分类干预(如心理咨询、转诊推荐)及定期随访,提升老年人心理健康水平。2022年,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市全面推进老年人心理关爱工作,每年选取5个行政区开展心理关爱点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每个区至少设立一个老年心理关爱点,覆盖更多社区和农村,惠及更多老年群体。试点社区通过电子化问卷对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根据结果分为“一般人群”“临界人群”“高危人群”三类,对轻度焦虑、抑郁的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和定期随访;对疑似认知障碍或精神障碍的老年人,转介至医疗机构进一步诊疗,实现早发现、早治疗。同时结合“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等活动,通过健康讲座、义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营造关爱老年人的社会氛围。市卫生健康委从2021年起,将《AD-8痴呆早期筛查问卷》和《简明社区痴呆筛查量表》纳入我市基本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组织各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老年人健康体检等工作,开展辖区65岁以上在管老年人认知功能评估筛查。截止2024年底,我市累计开展老年痴呆防治知识科普宣传活动1017场,直接受益人次数达9.23万人次。

  市民政局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根据民政部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市民政局联合市卫健委等10部门共同制定出台了《天津市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津民发〔2023〕35号),明确将七类老年人,即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纳入我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范围。对于探访关爱服务中发现的需要进一步提供困难帮扶、心理疏导、精神安慰、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等专业力量开展服务,推动建立长效服务机制,确保探访关爱服务取得实效。据统计,截至2024年底,全市有14.53万名特殊困难老年人纳入探访关爱服务,全市累计开展探访关爱68.47万人次,完成社区帮扶12.69万次。

  深入实施“银龄行动”,鼓励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市老龄办印发《关于深入实施“银龄行动”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鼓励老年人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民主监督,协助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社区协商、居民意见征集、村规民约落实等工作,提升社区自治水平。鼓励志愿服务团队围绕老年人需求和社区实际,广泛开展涉老纠纷调解、法治宣传、社区服务、精神慰藉、关爱高龄困难老人等志愿服务活动。同时,依托基层组织,链接服务资源,采取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为社区内困难老年人送温暖、送服务活动,并组织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歌舞、中医养生、适量运动、书画、阅读、摄影等活动,让老年人感受到社区大家庭的温暖。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将统筹推进老年人心理健康和心理关爱工作。一是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强化心理健康服务与医疗、养老资源的衔接。二是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老年心理关爱行动的通知》在河东区等5个区建设心理关爱点,推进每个区至少设立一个老年心理关爱点工作目标。三是《2025年天津卫生健康为民服务16项举措》中将“每区至少有一家医疗机构开设麻醉门诊、疼痛门诊、心理门诊、睡眠门诊等新型门诊,满足老百姓多样化的健康需求。”作为今年为民服务举措之一大力推进。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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