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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市十八届人三次会议
​第0594号建议的答复
稿源: 发布日期:2026-03-25 16:16:51 分享到:
 
 

李大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天津市公共停车泊位的建议”,经会同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研究答复如下:

  一、坚持规划引领,推动停车设施建设,增建停车资源供给

  1.出台专项规划。市规划资源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委组织编制《天津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于2024年1月30日获市政府批复。提出构建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供给体系目标,通过新建配建停车设施、补充公共停车场、优化路内停车设施、增加临时用地停车设施、共享停车设施等手段,完善停车设施供给体系。

  2.增建停车设施。2024年以来,市城市管理委推动各区落实规划点位46处,增建停车泊位近6000个;推动各区深挖空闲厂区、边角空地、待建土地等场所闲置资源增建停车场22处,增建停车泊位6000余个;2025年,落实民心工程增建停车泊位5000个任务,目前,已建成11处停车场,新增停车泊位1890个,剩余的11处停车场项目已全部开工在建,6月底前能够完成民心工程建设任务。

  3.推动停车共享。2024年以来,为有效提高停车设施周转率,市城市管理委积极推动各区开展停车泊位共享工作,制定印发了《天津市鼓励和引导停车资源共享利用指导意见》和《住宅小区停车共享协议》,明确了供需双方的责、权、利,推动各区充分挖潜停车矛盾突出的老旧居住区、医院、商业街区等重点区域周边公共、专用等各类停车资源,鼓励引导停车资源开放共享,已推动7个区29处停车场开放4299个共享停车泊位,有效缓解了局部区域停车难。

  二、推动停车管理平台建设,整合停车资源

  天津市停车管理服务平台项目在市数据局、市财政局的支持下,于2024年11月8日获得立项批复。市城市管理委正在积极推进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平台建成后,实现全市停车资源数字化,监督管理精细化,政府决策科学化,服务群众便利化,利用平台、小程序、公众号等可为市民提供停车场查询、引导等便捷服务,实现停车资源的智能化管理和高效利用。

  三、修订完善停车收费政策

  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停车管理实际情况,我市现行停车收费政策分区域、分时段制定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标准。其中,市中心、热门景区等停车需求旺盛地区多为一、二类区域,停车收费标准相对较高,非核心区为三类区域,停车收费标准较低。区分日间和夜间收费,日间停车高峰计时收费,标准较高;夜间停车需求较低计次收费,标准较低。上述政策体现了不同区域、不同时段停车供需实际。

  现在市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交管局研究修订我市现行收费政策,按照“收费标准总体稳定、比价关系更加合理、价格机制更加灵活、定价范围更加清晰”的原则,拟从进一步明确政府定价管理范围、适当优化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政策、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停车收费结构、增强政府定价管理灵活性等方面进行完善,实施便民惠民举措,缓解市民“停车难”的问题。

  四、加强违法停车和违规占用泊位行为治理,规范停车秩序

  2024年以来,我市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并对社会发布了《加强违法停车治理的公告》,进一步明确道路违法停车行为治理标准及方式。组织各属地交管支队开展重点路段违法停车行为专项治理波次行动,通过执勤警力占领式管理、巡查警力机动治理、违停电警常态治理等多种方式,以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道路、19个重点路系、19个重点区域、已公示“严管路”、学校周边区域以及群众投诉的热点区域为重点,开展高频次、大力度整治行动,并指导各属地交管支队制定清障车伴随勤务,加大违停车辆清拖力度,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全力规范道路静态交通秩序。2024年全市发送违法停车提示短信数量、查处违法停车数量同比分别上升79.8%、99.2%。此外,我市交管部门不断加大对道路停车泊位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依法依规处置道路泊位设置不规范,使用地桩、地锁等障碍物侵占道路泊位等现象。

  2023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12个部门有序推进全市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共分为全面排查阶段、自行清理阶段、分类处置阶段,共排查车辆9545辆,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实确认为废弃汽车5144辆,已全部完成处置,其中排查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内疑似废弃汽车182两,按程序确认治理105辆,维护了公共秩序。

  五、下一步

  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各部门按照职责,在工作中加大推动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力度,落实好专项规划建设任务和民心工程工作任务,持续推动各区挖潜边角空地、待建土地等闲置资源增建停车设施,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工作,提高既有停车设施利用率;大力推动平台建设,指导各区平台数据接入工作,鼓励引导社会经营性停车场提升改造,在接入数据的同时,提升场内停车智能化服务水平;做好停车收费政策修订工作,适时发布宣贯实施;加强违法停车和违规占用泊位行为治理,加强巡查检查,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处置违停和车辆、地锁、障碍物等占用车位等行为。通过多措并举,大力缓解市民停车难,积极为市民营造良好的停车环境。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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