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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2025年,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厅和有关工作机构密切配合,认真履职、扎实工作,推动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效。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9件。其中,市政府规章3件,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规范性文件2件,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3件。总体来看,各制定机关能够依法履行报备职责,报备质量不断提高,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严格落实审查责任,坚持以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为审查重点内容,发挥审查纠错功能,对于审查发现存在问题的2件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审查意见,督促和推动制定机关予以修改或者处理。对公民提出的2件审查建议,认真研究形成审查意见,及时向审查建议提起人反馈,运用法治方式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实际问题,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报告指出,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以制度化和规范化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走深走实。制定《天津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使用管理办法》,为提高数据库运行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备案审查工作专家咨询机制,遴选聘请13名备案审查咨询专家,为高质量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加强业务指导,以电话沟通、现场授课、发送资料等多种方式,推动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责,落实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坚持关口前移,对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重要、复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促进制定机关在规范性文件出台前把好质量关。
报告指出,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对140件相关地方性法规开展全面清理,未发现存在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和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规定,确保民营经济促进法在我市有效实施。二是开展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法规清理工作,服务市人大常委会废止《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等两件法规。
关于2026年工作安排,报告提出,一是进一步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努力构建备案、审查、纠错全链条监督闭环。二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审查工作程序和审查标准,完善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报备程序,提升备案审查整体效能。三是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培训,充分发挥备案审查咨询专家作用,持续加强信息平台和数据库运行和使用。四是进一步做好法规清理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及时对相关地方性法规进行梳理研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五是进一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注重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优势,认真办理公民审查建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六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典型案例宣传,讲好备案审查故事,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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