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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处理《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从报告中了解到,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处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清单,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完善物业管理体制机制,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健全小区管理机制,发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抓总作用,强化街道乡镇管理效能,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创新联合监管模式,凝聚物业纠纷化解合力。二是提升物业服务质量,规范企业服务行为。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强重点问题监督检查,压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推动物业服务行业规模化发展。三是化解物业矛盾纠纷,构建宜居和谐社区。完善物业服务价格机制,明确公共区域管理责任,规范公共收益使用管理,推行“阳光物业”小区治理新模式,推动解决还迁房物业费收缴问题。四是破解物业维修难题,保障设施设备运行。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能,建立健全还迁房养护机制。五是强化业主自治能力,培育共建共享氛围。加强政策培训,规范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推动任期届满业委会的换届工作,规范业委会履职行为,加强业主宣传引导。六是破解旧楼区管理难题,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服务管理标准,有序解决欠付补贴资金问题,保障旧楼区长效管理平稳有序。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深入推进大城细管、大城智管、大城众管,推动物业管理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健全物业监管体制机制,加快构建物业自律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局面,推动形成“行业自律有约束、居民自治有活力、双方互动有机制”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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