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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稿源: 发布日期:2025-01-22 10:21:32 分享到:
 
 

2025年1月17日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泽庆

大会主席团:

  1月16日下午,各代表团对《天津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代表们认为,条例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突出保护优先、活态传承等原则,对于打造大运河璀璨文化带、绿色生态带、缤纷旅游带,推动以文化人、以文惠民、以文润城、以文兴业,具有重要意义。代表们普遍对条例草案表示赞成,认为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和反复修改,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见,已经比较成熟可行,建议本次大会表决通过。同时,有的代表也对条例草案提出了完善意见。大会秘书处法规组会同有关方面,对代表提出的意见进行了逐条研究,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修改建议。

  1月16日晚,法制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专题审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会议认真研究了代表提出的意见,对条例草案个别文字表述作了修改,形成了《天津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草案)》(建议表决稿)。

  法制委员会认为,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和本次代表大会审议后修改形成的建议表决稿,广泛吸收了各方面意见,贯彻了中央精神和市委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符合本市实际情况,是成熟可行的,建议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本次大会表决。

  为了便于做好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建议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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