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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专利转化运用 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天津市专利促进条例》解读
文/周静文
专利权法律制度让发明人将自己的发明创造向社会公开,同时授予其一种独占性的权利,也就是专利权,发明人在获得专利权后,通过其发明创造的市场化,获得利益回报,专利制度鼓励发明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科技创新。
2025年9月24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专利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将进一步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专利转化动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这对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202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时要求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勇争先、善作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党中央、国务院也相继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文件。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制定条例,就是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提供坚实的地方立法保障。
制定条例是落实和衔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客观需要。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了修正,补充丰富了专利开放许可、专利实施许可、加强专利公共服务等诸多内容。为了保证专利法的有效实施,国务院于2023年12月修改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从提升专利信息公共服务能力、细化开放许可制度、完善职务发明创造奖励报酬制度等方面做了完善。制定条例,就是要严格落实上位法的各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专利促进相关制度措施,为我市专利促进工作夯实法治根基。
制定条例是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近年来,我市充分挖掘专利价值,不断提高专利转化运用效能,加快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专利制度在促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制定条例,就是要将我市在专利促进工作中积累的好的经验做法通过立法予以固化,从而为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专利创造、专利运用、专利服务与保障、附则。
(一)明确专利促进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是规定我市专利促进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专利促进工作应当遵循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优化服务、科学管理的原则,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专利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二是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专利促进工作中的职责。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完善专利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解决专利促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明确市和区知识产权部门是专利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促进工作。
三是明确探索专利促进的改革创新措施。本市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开高教科创园等依照国家授权和本市有关规定,探索专利促进的改革创新措施,创造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四是明确专利促进工作的区域协同和交流协作。本市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以及其他地区专利促进工作的交流和协作。市人民政府应当拓宽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专利交流合作渠道。
五是规定市人民政府设立天津市专利奖,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鼓励和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
六是明确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专利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专利意识。
(二)促进专利高质量创造
一是明确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技术研发并依法申请专利,支持和引导企业等创新主体培育和形成高价值专利、专利组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
二是明确建立专利导航制度和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
三是明确推动建立健全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市知识产权部门会同教育、科技、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推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建立健全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
四是优化人工智能相关产业的专利布局,推动智能芯片、类脑智能计算、生成式大模型、脑机交互、虚拟现实、具身智能等领域的专利培育,促进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的专利申请。
(三)促进专利高效益运用
一是明确提出引导性措施,包括:鼓励拥有关联专利的单位和个人建立专利联盟、组建重点产业专利池;推动专利技术与标准的有效融合;建立专利合规性承诺制度;依法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建立专利公开实施清单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利实施调查;建立健全专利分析评议制度。
二是明确提出激励性措施,包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报酬;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通过制定规定或者书面约定的方式,明确职务发明的收益分配比例、转化决策机制、转化费用分担、专利维持费用等内容。
(四)加强专利促进工作的服务与保障
一是明确将专利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范围,建立健全专利指标统计监测制度和评价制度。
二是明确要加强专利人才培养,鼓励支持建立健全专利管理人员、实务人员的培养和激励机制,鼓励探索培养或者引进技术经理人;健全完善知识产权职称评价制度。
三是明确要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知识产权部门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建立各类专业专利信息数据库。
四是引导企业参与存量专利盘活工作,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基本许可费加提成的方式计算专利许可费。
五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明确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六是明确培育和支持专利服务机构发展;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推动专利权质押融资等金融创新,健全完善多元资本投入机制。
七是明确支持企业申请国外专利,提升国际竞争力。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海外专利纠纷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机制,对企业、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等提供指导和支持。(作者单位:市人大立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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