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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 李军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天津滨海新区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条例(修订草案)》已于2025年9月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请予审议。
一、制定《条例(修订草案)》的背景情况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经过多年发展,滨海新区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成功经验。2002年12月1日施行、2015年5月修订的《天津滨海新区条例》,为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2019年10月和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支持天津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4年7月,国务院又印发《进一步支持天津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赋予了滨海新区新的重大任务和历史使命。按照立法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有必要对《天津滨海新区条例》进行全面修订,以法治方式固化滨海新区的成功经验和制度创新成果,做到立法进程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的需要。
二、《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过程
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预算工委的指导下,市司法局会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系统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其他省市近年来的立法工作成果,多次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企业以及功能区管委会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征求了相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
三、《条例(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
《条例(修订草案)》共六章五十二条,结合本市实际,规定了以下主要内容:
(一)优化滨海新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滨海新区是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国家级新区,是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平台。滨海新区要充分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功能区和重要战略支点作用,努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改革开放新高地、城市建设新标杆,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宜游宜乐美丽滨海新城(第二条、第三条)。
(二)强化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一是要求滨海新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发挥先行先试作用(第四条)。二是规定滨海新区应当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机制,提高通道型、平台型、海洋型、制度型、都市型开放水平(第五条)。三是要求滨海新区应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第六条)。四是明确滨海新区应当以港聚产、以产兴城,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第七条)。五是明确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加强滨海新区与北京城市副中心、河北雄安新区错位联动发展,服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第八条)。
(三)健全完善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机制。一是明确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的职责,赋予滨海新区更大自主发展权(第十条至第十三条)。二是规定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第十四条)。三是明确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促进和服务经济功能区的改革发展,建立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与区政府部门、相关街镇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四是鼓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创新经济功能区与相关街镇融合发展机制(第十八条)。
(四)赋予滨海新区更大的自主改革创新权。一是加强滨海新区与天开高教科创园等园区的科技创新协同和产业体系配套融合,支持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第二十条)。二是明确滨海新区应当融入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加强产业创新、金融创新、消费创新、人才创新、制度创新(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三是规定滨海新区应当优化提升港航功能,发挥港口优势,充分利用空港资源,支持航运服务业发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四是明确滨海新区应当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推动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第二十八条)。五是规定在滨海新区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发展环境(第三十一条)。
(五)打造滨海新区高水平对外开放新优势。一是规定滨海新区应当积极探索扩大开放的领域、试点内容及相应的制度措施(第三十二条)。二是明确滨海新区落实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鼓励开展境外投资,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和进出口货物通关便利化(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六条)。三是支持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与北京、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推动综合保税区功能升级和体制机制创新(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四是规定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建立健全涉外商事纠纷解决联动机制(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六)推进滨海新区加快建设美丽宜居城市。一是规定滨海新区应当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支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深化医疗卫生领域改革(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二是规定滨海新区发展银发经济,创新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模式,健全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三是对滨海新区加强优秀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推进智慧城市、韧性城市建设等作出规定(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九条)。四是规定滨海新区应当加强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推进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打造全国性、功能性的资源回收再利用平台(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条例(修订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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