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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滨海新区条例(修订草案)》 修改情况的汇报
稿源: 发布日期:2025-12-11 11:06:32 分享到:
 
 

——2025年11月27日在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陆为民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滨海新区条例的修改工作,喻云林主任听取汇报、提出工作要求,马顺清副主任、殷向杰副主任、李清秘书长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和具体要求。市人大财经委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2025年9月23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天津滨海新区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殷向杰副主任带领法制委、法工委开展立法调研。法工委通过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发函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滨海新区各经济功能区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意见。法工委会同预算工委、市司法局、滨海新区人大和政府,认真研究了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修订草案提出了修改建议。

  2025年10月29日,法制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市委办公厅、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滨海新区政府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会议认真研究了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修改形成了《天津滨海新区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现就修改的主要内容汇报如下:

  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滨海新区应当深化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在科技创新、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探索,进一步激发发展活力,建议修订草案完善相关内容。法制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作如下修改:一是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智能科技、生命科技、低碳科技等领域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前沿领域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海河实验室和市级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实验室,在优势领域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鼓励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探索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按照规定赋予科研人员。”二是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本市推动先进制造业与北京科技研发能力更好结合,支持建立完善滨海新区与北京科创园区协同创新、产业协作、利益共享等机制,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算力基础设施共用,支持滨海新区积极承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第三款修改为:“本市支持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高质量发展,复制用好北京中关村改革创新经验,构建类中关村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培育创新科技发展空间,打造北京创新资源在天津高质量转化优质承载地。”三是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支持滨海新区与京津冀高校面向智能制造、生物制造、新能源等领域共建未来技术学院、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稳步扩大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模。支持滨海新区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力度。”四是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滨海新区应当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发展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以及高水平、开放式、国际化高等教育,引进北京和其他地区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持续提升教育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滨海新区应当进一步落实衔接国家金融支持政策,在深化金融改革创新、促进金融特色发展、开放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议修订草案完善相关内容。法制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作如下修改:一是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滨海新区应当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推进金融改革创新,鼓励国内外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机构及金融业相关服务机构向滨海新区聚集,支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聚焦产业低碳转型、生物多样性、循环经济等前沿优势领域探索可持续金融,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质效。”“支持开展租赁业外汇政策试点,鼓励拓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序拓宽租赁物范围,增强租赁业国际竞争力。”“支持商业保理公司依法合规探索发展国际保理业务,允许商业保理公司在符合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要求的前提下,办理基于真实国际贸易背景的商业保理业务,推动商业保理稳步发展。”二是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滨海新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金融业实施更大力度的对外开放举措,优化跨境金融服务,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度,推进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应用,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服务。”

  三、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滨海新区应当用足用好国家在对外开放方面给予的支持政策,落实承接上合峰会重要成果、巩固拓展办会效应的要求,充分发挥合作平台作用,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议修订草案完善相关内容。法制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作如下修改:一是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滨海新区应当深化对外开放合作,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政策作用,积极探索扩大开放的领域、试点内容及相应的制度措施,建设更高能级的开放合作平台,构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全面提升开放合作综合服务能力。”二是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本市全力支持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合作平台、合作中心建设运行,推动滨海新区用好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经济合作平台,在跨境数据流动、人工智能应用、智慧城市建设、数字贸易等重点领域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四、财经委员会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滨海新区应当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升群众生活品质,推动发展成果共享,建议修订草案进一步丰富相关内容。法制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作如下修改:一是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滨海新区应当持续提升城市品质和服务功能,健全现代化城市治理体系,提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职住平衡,推进社会事业优质均衡发展,提高居民生活品质。”二是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和综合配套,促进公共资源科学配置和均衡布局,增强城市发展的持续性、宜居性。”三是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滨海新区应当发展邮轮经济、保税经济等跨境消费,多渠道扩大特色优质商品和服务进出口,增强国际消费资源集聚能力。”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支持在滨海新区举办购物、文化、创意、设计、运动、动漫、影视、科技、旅游等领域的标志性活动,发展海洋文化体验、海洋休闲运动等亲海消费,培育首发经济、夜间经济,引育电影节、文化节、音乐节、服装节、演唱会等时尚消费活动,激发消费新活力。”

  二次审议稿已按上述意见进行了修改。此外,还对修订草案的条款顺序和部分文字表述作了调整和修改。

  二次审议稿连同以上汇报,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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