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赋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天津市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条例》解读
文/张宜云
2025年11月28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将为推动我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法治动能。
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的有力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时指出,天津作为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要发挥科教资源丰富等优势,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勇争先、善作为。智能网联汽车作为“人工智能+”的典型应用,是培育和形成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力量。制定条例,就是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的立法保障。
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的实际行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加快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汽车等新一代智能终端。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提出,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链群。近年来我市着力打造车联网等重点产业链。制定条例,就是要发挥地方立法探索功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为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提供充分法规制度供给,推动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制定条例是助力我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近年来,我市抢抓智能网联汽车新赛道,聚集了多家整车企业和400多家规模以上配套零部件企业,已形成良好的产业基础。制定条例,就是要着力解决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固化我市工作经验做法,以法治方式推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产业要素向我市集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引领和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6章43条,包括总则、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应用、保障措施、附则。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明确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总体要求。一是明确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应当遵循创新驱动、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开放合作、公平竞争、包容审慎、安全可控的原则,符合科技伦理要求,培育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二是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市政府将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促进发展措施,统筹发展布局,优化发展环境,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区政府落实促进发展措施,组织做好相关工作。条例规定了市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公安、规划资源、网信、数据管理部门的职责,并规定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三是鼓励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宣传,推动科普和应用体验,营造发展良好氛围。四是明确本市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等地区的协同创新,推动政策互认、标准兼容、场景联通、服务共享、产业协作,支持多场景、跨区域的创新应用活动,推动京津冀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
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一是鼓励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和关键产品研发,支持创新载体建设。二是支持开展产学研用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与保护。三是推动相关标准研制,支持检验检测产业发展,搭建检验检测平台,建立三级测试体系。四是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引进、壮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支持整车生产企业加强产品研发和生产,培育和引进关键零部件企业,培育工业软件特色产品。支持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研发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互融共生、合作共赢的产业生态。五是组织开展产业供需对接活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合作,支持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六是支持依法使用有关数据,建立数据开发利用合作机制,开发数据服务产品。
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职责。市政府统筹推动智能路网建设,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与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衔接融合,区政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明确政府建立健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三是建设市级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服务管理平台,开展入网运行和安全保障服务,支撑开展创新应用活动相关管理工作。还对通信网络建设、探索高精度地图应用等作出规定。
明确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活动规则。一是明确市政府统筹推进在本市全域范围内开放测试道路。市有关部门按照全域开放、分批实施的要求,统筹确定和调整开展创新应用活动的区域、道路并向社会公布。相关区政府等制定实施方案,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二是明确单位可以开展创新应用活动的应用场景,包括个人乘用车出行、客运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城市运行保障等。三是明确市有关部门分阶段、按区域开放重点应用场景,建立健全应用场景征集、发布机制,促进应用场景推广。四是对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化应用试点活动的流程、条件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完成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活动的,可以申请开展安全评估。经评估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开展商业化应用试点活动。明确开展商业化应用试点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全员、平台安全监控人员,并对其职责作出规定。五是明确创新应用活动主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具备运行安全监测平台,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安全技术检验,对智能网联汽车安全保障要求作出规定。
明确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保障措施。一是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加大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相关企业和应用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二是明确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支持加强相关专业和课程体系建设,鼓励加强相关技能培训。三是明确有关部门、创新应用活动主体在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四是明确智能网联汽车上路通行期间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要求。五是明确智能网联汽车在开展创新应用活动中对地理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的行为属于测绘活动,依照测绘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管理。(作者单位:市人大立法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