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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善治赋能基层治理绘就平安天津新图景
稿源:天津人大杂志 发布日期:2026-06-05 15:29:36 分享到:
 
 

良法善治赋能基层治理绘就平安天津新图景

—《天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天津市平安建设条例》修改纪实

文/徐小光

  2026年5月22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天津市平安建设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继2022年两部条例制定实施后,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平安天津建设的又一次重要立法实践。两部条例的修改,对于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机制、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天津法治天津,具有重要作用。

  应势而变、顺势而为:法规修改势在必行

  修改两部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平安中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国家更加安全、社会更加有序、治理更加有效、人民更加满意上持续用力,把平安中国建设推向更高水平”。2025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之际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刻阐明了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辩证统一的实践要求,为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也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作出战略部署,明确“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近年来,中央连续出台文件,对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作出部署。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部署要求,从2020年探索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形成了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模式。到2022年,先后制定《天津市平安建设条例》和《天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平安天津建设纳入了法治化轨道。按照市委要求,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结合天津实际,与时俱进对两部条例作出修改,及时把党的最新主张转化为法规规范,这其中体现的正是一以贯之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和实际行动。

  修改两部条例是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举措。安全是发展的基础,稳定是强盛的前提。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起步之年,高质量发展任务繁重艰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意义更加深刻、需求更加突出。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矛盾纠纷日益呈现主体多元化、类型多样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等特点,人民群众对多元解纷方式有着更高期盼。发展中的问题需要在发展中化解,治理中的短板需要在立法中补齐。通过修改完善两部条例,推动综治中心这一基层治理“枢纽”更好地发挥平台功能,最大限度推动资源整合、要素集合、力量聚合,多途径、多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才能更好守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修改两部条例是适应改革和现实需要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任务要求、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等方面都发生了新变化,法治保障也需要与时俱进。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执法检查时发现工作中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源头防控有短板、“三跨三分离”矛盾纠纷化解不畅等问题。立法要跟上改革的步伐,回应实践的呼唤。对两部条例作出修改,是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的客观要求,是依法解决实践中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可以说修改两部法规不仅势在必行,而且正当其时。

  问计于民、集思广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修法始终

  高度重视、高位推动,确保修法工作方向精准、推进有力。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两部条例的修改工作,坚持把立法质量放在首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喻云林专门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对立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提出明确要求;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审定修法工作方案,主持召开立法工作推动会,带队到一线开展调研。从高位推动到一线调研,从方案审定到逐条打磨,每一个立法环节都体现着严谨、细致、负责的态度。5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修改两部法规的决定。

  广开言路、开门立法,让民意“直达”立法现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办和法工委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会同市委政法委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广泛听取了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委政法委、各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63个部门、单位,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人民调解员、基层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等意见建议。从市级部门到基层一线,从领导干部到普通群众,方方面面的声音都被认真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一致认为,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形成的决定,广泛吸收了各方面意见,符合中央精神和市委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符合本市实际情况,是成熟、可行的。

  回应民声、落实议案,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这次法规修改不仅是一次立法任务的推动落实,还是对人大代表议案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一次“精准回应”。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执法检查时,发现了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修改两部条例的建议;2026年初,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共有85名人大代表提出了修改两部条例的议案。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组织召开立法工作推动会,专门听取领衔提出议案的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全程邀请人大代表参与修法工作。从“代表提”到“人大办”,从“纸上建议”到“法条规定”,全过程人民民主在这场立法实践中变得可触可感。市人大代表崔忻亭感慨道:“看到自己的议案变成白纸黑字的法条,深深感到作为一名人大代表的责任与荣光。”

  突出重点、精准施策:法规修改彰显改革成果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原有47条,修改了17条,增加了4条,现共有51条;平安建设条例原有68条,修改了12条,删除了2条,现共有66条。修改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建强综治中心平台,打造矛盾纠纷化解“终点站”。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是党中央的顶层设计和明确要求,为适应矛调中心的功能和任务由综治中心吸收的实际情况,决定草案将两部条例中矛调中心的表述统一修改为综治中心,同时还完善了综治中心督办落实、会商研判、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中还专门增加了跟踪掌握矛盾纠纷化解情况的规定,建立完善提示、催办、反馈等工作机制,确保群众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破解“三跨三分离”难题,让复杂纠纷不再“踢皮球”。矛盾纠纷跨行政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当事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事发地不一致的“三跨三分离”情形,一直是基层治理中的“老大难”问题。修改后的条例为这类复杂纠纷提供了“标准答案”,明确综治中心可以牵头组织多部门共同化解矛盾纠纷,也可以指定责任单位承担化解工作。这意味着,面对跨区域、跨部门的复杂纠纷,综治中心有权“一锤定音”明确责任主体,避免相关部门相互推诿,真正让复杂纠纷有人管、管得了、管得好。

  强化数字赋能,为社会治理装上“智慧大脑”。在信息化时代,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也需要插上科技的“翅膀”。修改后的条例明确要求综治中心加强大数据平台应用,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法推动跨部门、跨行业数据整合,开展矛盾纠纷分类统计、态势分析和风险预警,实现信息归集、分类流转、督办反馈、指挥调度等智慧管理。这就好比给社会治理装上了“预警雷达”,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及时发现某一领域、某一地区的矛盾纠纷苗头和趋势,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预警”。据统计,仅2025年1月至12月,静海公安依托综治中心等平台共排查矛盾纠纷1.83万起,成功化解1.59万起,向其他部门转递纠纷线索2420条。随着大数据平台的进一步完善,这样的精准排查和高效化解将更加普遍。

  壮大调解力量,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矛盾纠纷化解得好不好,关键在人。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破解调解员队伍“专业型人才匮乏”问题,充分发挥法治工作者的经验优势和专业特长,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同时依托天津警察学院建立了调解学院,构建了较为系统的调解员培训体系。修改后的条例高度重视调解队伍建设,将这一系列经验做法固化为法规规定,明确司法行政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应当对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教育学校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理论研究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调解学院建设,培养专业化的调解人才。和平区今年通过协同机制化解的200余件纠纷中,93%实现了“一次调解终结”,这背后正是专业化调解力量的生动实践。目前,我市调解工作已涌现出“老叶调解工作室”“邵刚调解工作室”等一批品牌调解力量,在征地拆迁、金融纠纷、平台用工等复杂矛盾的专业化解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深化京津冀协同,共建跨域解纷“朋友圈”。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这次修法新增了一条极具京津冀协同特色的条款。条例专门增加了区域协作规定,明确本市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沟通协作,及时通报重大风险隐患预警信息,加强联动处置,协同推进区域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针对这一条款,工作专班专门征求了北京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和政法委的意见。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向纵深推进,三地之间人员流动日益频繁,跨区域的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也随之增多。这条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三地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方面将实现信息共享、协作联动,共同织密区域社会治理的“安全网”。

  抓好源头预防,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治理之道,重在预防。近年来,一些地方极端案事件时有发生,一些看似不起眼的小摩擦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升级外溢为重大社会风险。为此,条例专门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做好风险评估、预判预警,及时消除矛盾纠纷隐患,防范引发极端行为。同时,对街乡镇、村居两委等基层单位及时报告,就地预防、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提出要求。这意味着,社会治理的关口将进一步前移,不仅要“灭火”,更要“防火”,把问题发现在早、解决在小,让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两部条例的修改,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津沽大地的生动实践,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赋能基层治理的又一次制度创新。市人大常委会将以此次法规修改为契机,推动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综治中心平台功能,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协同联动形成治理合力,为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作者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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