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负责由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天津海事法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事项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由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事项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仪式等组织服务工作。
四、负责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其他人事任免事项的具体工作。
五、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任免、奖惩、培训、交流、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编制职数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做好人事管理工作。
八、会同机关党委做好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
九、负责联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市委组织部,外省区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本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任免工作部门,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等人事管理部门和本市各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
十、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任免工作室组织机构:
主 任:张 剑
副主任:李 峰
下设两个处:综合处、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