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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为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履行职责做好服务工作。
二、负责拟订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草案,协调督促立法计划的实施。
三、负责为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做好相关准备和服务工作。
四、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为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草拟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建议稿。
五、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
六、负责对与本市地方立法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或者意见、建议。
七、负责协调地方立法的有关事项。
八、负责对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审查。
九、负责联系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相关工作。
十、负责市人大立法研究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联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司法局,外省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本市各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和基层立法联系点。
十二、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机构:
主 任:王泽庆
副主任:雷颖君 王 洋
下设五个处:综合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立法工作处、规章备案审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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