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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为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履行职责做好服务工作。
二、负责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做好服务工作。
三、负责为审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预算草案及其调整方案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本级决算草案和关于决算草案的说明等做好服务工作。
四、负责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财政经济方面的立法建议,组织和参与起草财政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开展立法调研。
五、负责为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做好服务工作。
六、负责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财政经济方面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决定重大事项,开展视察等,做好准备和组织服务工作。
七、负责健全完善预算审查监督网络系统。
八、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工作重点,就财政经济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九、负责为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代表议案做好组织服务工作,办理财政经济方面的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组织市人大财政经济代表专业组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
十、负责承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十一、负责联系市相关部门,加强同全国人大相应专门委员会、本市各区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工作部门的联系,做好与外省区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的交流。
十二、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预算工作委员会会组织机构:
主 任:刘春雷
副主任:康 燕 郭 霞
下设四个处:综合处、国有资产监督处、预算审查监督处、计划审查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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