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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办公室
稿源: 发布日期:2019-04-03 13:51:00 分享到:
 
 

  一、负责为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履行职责做好服务工作。

  二、负责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社会建设方面的立法建议,组织和参与起草社会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开展立法调研。

  三、负责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做好服务工作。

  四、负责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社会建设方面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决定重大事项,开展视察等,做好准备和组织服务工作。

  五、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工作重点,就社会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六、负责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代表议案做好组织服务工作,办理社会建设方面的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组织市人大社会建设代表专业组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

  七、负责承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社会建设方面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八、负责联系市相关部门,加强同全国人大相应专门委员会、本市各区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工作部门的联系,做好与外省区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的交流。

  九、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建设办公室组织机构:

  主 任:陈亚为

  副主任:司 涛 杨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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