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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稿源: 发布日期:2018-03-05 11:22:34 分享到:
 
 

  2018年1月26日在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最高法院的支持、关心、指导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市十六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141.7万件,审执结140万件,诉讼标的总额4785.7亿元,分别比前五年上升61%、57.6%和326.8%。市高院受理案件21688件,审执结20805件,同比分别上升31.1%和21.9%。

  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推进平安天津建设

  依法惩治犯罪,圆满完成大要案审判任务,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审理境内外广泛关注的周世锋、胡石根等颠覆国家政权案,坚决粉碎敌对势力策动“颜色革命”的企图。该案入选2016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刑事案件。依法审结周向阳、李珊珊等涉邪教犯罪案件156件,坚决铲除邪教滋生土壤。积极参与反间谍专项斗争,开展打击网络政治谣言专项行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

  ──严惩腐败犯罪。坚决落实中央“打虎”“拍蝇”决策部署,审结周永康、令计划案,充分表明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反腐没有特殊公民;审结李东生、冀文林等原省部级领导干部重大职务犯罪案件5件,原局处级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9件,判处罪犯108人;审结涉扶贫资金、征地拆迁款、农资补贴等“微腐败”犯罪案件97件,推动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严惩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审结涉枪涉爆、危险驾驶、重大责任事故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4431件。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系列案入选全国2016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案件25621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394人。审结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犯罪案件4127件,挽回经济损失7.3亿元。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34件,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对126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坚决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李松故意杀人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再审改判其无罪。全面推行被告人出庭不穿囚服,去除被告人“犯罪标签”。率先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量刑公平公正,被告人上诉率同比下降3.4%。制定的量刑实体和程序规则,被最高法院作为范本向全国推广。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和各类调解组织的诉调对接,诉前化解纠纷10480起。依法化解涉诉信访,强化领导包案、首访负责,推行诉访分离、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案件等制度,信访、进京访人次同比分别下降37.6%和50.1%,有力维护十九大、全运会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稳定。加强少年审判,推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格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规程,落实“五个一律”,办理案件39340件,促进罪犯改过自新。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完善司法服务举措,为我市改革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市高院承办第二届京津冀司法论坛,与京冀高院就环境资源审判、执行联动、司法鉴定资源共享等签署协作框架协议,部分中基层法院围绕“通武廊”等毗邻地区发展深化协作,审结涉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京津冀协同发展案件12.2万件。制定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实施意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结涉外涉侨、涉港澳台案件1619件。发挥海事司法职能,在北京、山西、宁夏等六省区市设立巡回审判点17个,审结海事海商案件4693件,同比上升115.5%。康菲海上溢油污染案入选2016年全国法院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台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15项具体措施,审结涉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案件541件,促成39家企业重组,502家“僵尸企业”退出市场,推动化解过剩产能。制定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产权司法保护等实施意见,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营造企业家创新创业良好法治环境。审结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征收、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涉农案件3122件,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针对二手房买卖违约潮等问题加强审判指导,审结案件57760件,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庭建设,全面推进“三合一”审判,制定侵害发明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案件审判指南,审结案件6241件,同比增长168.8%,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商业模式创新和文化产业发展。“中青旅”案、“小拇指”案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服务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推动建立全国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制定保理合同、融资租赁纠纷等案件审理规范,审结案件45763件,维护融资交易安全,促进各类金融要素平台集聚。探索涉互联网案件专业化审判,审结“互联网+”背景下的网约车、快递服务、网络购物等新型案件562件,保障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

  ──服务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环境司法。制定保障绿色发展实施意见,与天津大学合作建立环境资源司法实务研究中心,推进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审判,审结案件773件,同比增加76倍。加大环境犯罪打击力度,审结制污排污、乱垦滥伐、非法捕猎等犯罪案件443件,判处罪犯364人、单位11个,罚金569.5万元。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依法审理中国绿发会诉大众汽车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服务自贸区建设。出台司法服务保障指导意见,设立自贸区法庭,规范涉自贸区民商事审判和涉外商事仲裁司法审查,与中国贸促会、贸仲委建立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平台,审结案件2835件,助力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立涉自贸区企业诉讼档案,登记企业897个,为监管机构掌握政策试验情况、市场主体评价企业信誉、自贸区构建征信体系提供司法服务。加强对平行贸易、跨境电商平台等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完善便民利民机制。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推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跨域立案,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立案率达到98.8%。巩固诉讼服务全国领先地位,提升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服务品质,为群众提供立案查询、材料收转、信访接待等服务136万次。深化繁简分流,推行专业化、要素式审判,适用民商事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60.4万件,平均审理天数同比缩短11天,减轻群众诉累。深入社区乡村、旅游景区等开展巡回审判,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健全司法救助机制,依法为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362万元,对面临急迫困难、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温暖。司法救助法治化“天津经验”,被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向全国推广。

  ──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制定加强民生保障实施意见,审结涉及群众“衣食住行、业教保医”案件37.7万件,同比上升136.8%。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成立专业审判团队,推行婚姻冷静期、心理测评干预、案后跟踪回访等制度,2017年试点法院审结案件11421件,调撤率达58.3%,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与市公安局、妇联等部门构建反家暴协作机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4份,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人身安全。制定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审结案件49234件,努力实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赢”。妥善化解医疗纠纷,严厉惩治涉医犯罪,审结案件594件,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建立涉军涉停案件绿色通道,90%以上涉法涉诉问题得到妥善化解,保障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顺利推进,维护军地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全力破解执行难。在市委领导下,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解决执行难工作格局,执结案件36.5万件,结案标的额2644.7亿元,实际执行到位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等八项指标位居全国前列,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经验被最高法院向全国推广,解决执行难的“四个基本”目标初步实现。坚持立审执“一盘棋”,将保险、保函等财产保全担保形式引入立案、诉讼阶段,推行执行悬赏、悬赏保险、网拍贷等制度,确保生效裁判执行。与公安、国土房管、公积金管理、银行等36个部门建立查控系统,冻结银行、支付宝、微信账户资金201.7亿元,查询房产、车辆等78.6万次,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一网打尽”。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成交金额78.8亿元,溢价率77.8%,为当事人节省佣金7258.3万元。加强信用联合惩戒,公布失信被执行人70760例,使其在招投标、融资信贷、高消费等37个方面处处受限,7525名“老赖”迫于压力履行了义务。加大拒执违法犯罪惩治力度,司法拘留3299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1人,形成法律权威不容藐视、生效裁判必须履行的强大威慑。

  四、坚持全面发挥司法职能,深化法治天津建设

  奉行法治思维,深化法治实践,助力全面依法治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参与科学立法。发挥司法案件风向标作用,就民法总则、法院组织法、法官法等60部法律和适用民事诉讼法、食品安全法等15个司法解释的制定修改,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我市关于环境保护、医疗纠纷处置、妇女权益保障等35个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论证及起草。参与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的制定,就“天津八条”、小额信贷公司资金监管、飞机租赁业发展等215个文件提出建议。

  ──促进严格执法。严格执行新行政诉讼法,审结案件27782件,同比上升52.8%。加大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力度,保障西于庄改造、地铁、全运村建设等重点工程有序推进。与市政府法制办出台意见,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有力促进行政纠纷实质化解。意见实施以来,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1781件,“告官亦见官”成为常态。连续5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公布典型案例70个;走进行政机关开展座谈培训,组织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观摩庭审5700人次;向41个单位和部门发出司法建议57个,促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确保公正司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庭前会议制度,规范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先行开展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2016年以来,试点法院审结认罪认罚案件4858件,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17.4%,其中适用速裁程序的占15.7%,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推进跨行政区划管辖案件,对海事行政案件、部分保险纠纷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实行集中管辖,解决诉讼“主客场”问题。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与市司法局、律协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开通“律师一卡通”,试行律师调查令,共同促进司法公正。

  ──推动全民守法。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全过程,依法惩处恶意诉讼、虚假诉讼,促进诚信社会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强化判前释明、判后答疑、以案释法,引导公民守规则、崇法治、讲道德。深入开展法律“六进”,结合国家宪法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集中进行法制宣传,与主流媒体合办“今日开庭”“老赖曝光台”等栏目,扩大普法教育辐射面,培育公民法治信仰,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五、坚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完成了范围最广、力度最大、程度最深的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

  ──全面完成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和人财物市级统管改革。坚持从严掌握、宁缺毋滥,从原来的2802名法官中遴选产生1780名员额法官,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2.6%;推进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实现85%以上的法院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健全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记录、通报、追责机制,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保障法官依法履职。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率先完成区法院人员编制和经费上划市级统管,对聘用制书记员实行统一招录、统一经费保障,得到中央司改督导组高度评价。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在全国法院率先完成中、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数量由361个减至234个,精简比例为35.2%,组建新型办案团队719个。推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独任法官、合议庭直接签发裁判文书的案件数量占到案件总数的95.8%以上。推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制度化,2017年全市院庭长办理案件15.4万件,占结案总数43.5%,得到最高法院肯定。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明确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依托信息化实现审判权运行全程留痕,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率先推行司法标准化。制定涵盖司法流程、司法质量、司法政务等七大方面标准化文件46个,涉及审判领域402个程序环节、1020项程序标准、240项法律问题适用标准,成为衡量法院工作的“公平秤”,评价法官工作的“检验尺”,传承司法经验的“教科书”。2017年全市法官人均办案216.3件,较2013年增加132.7件,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9.1%。出版《人民法院司法标准化理论与实践》,填补了我国司法标准化研究空白。我市法院司法标准化工作被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作为改革案例向全国推介,人民日报、央视新闻联播、天津日报等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作了专题报道。

  ──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健全审判流程、庭审直播、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公开审判流程信息项273个、执行信息项327个,变当事人千方百计打听案情为法院主动告知。在全国率先建成“共享式”法院庭审直播平台,直播庭审2282场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66.9万份,让司法公正经得起“围观”。推行重大执行腾迁案件现场直播,单次直播点击量超10万人次。召开新闻发布会148次,通过“两微一端”发布信息19440条,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大力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坚持向科技要质量、要效率、要公正,在全国法院率先建成信息化3.0版。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流程签批、案款管理、公文流转等89个系统,全面实现网上办公办案。引入法信、智审、语音转写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为法官提供信息检索、类案推送、文书纠错等服务。搭建司法审判云,实现数据实时统计分析,为审判管理、司法决策提供科技支撑。我市法院信息化工作在全国法院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编制的智慧法院建设规划被最高法院向全国推广。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努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突出党的政治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法院队伍。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力抓好中央和市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坚决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深入整治圈子文化、好人主义,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全面落实《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等错误思潮,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集中开展“维护核心、铸就忠诚、担当作为、抓实支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铸就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率先在全国高级法院中成立党校,举办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培训班7期,促进基层党组织提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注重文化引领,成立“津法党员之声”宣讲队,开展现场宣讲和网络直播30余场,被市委宣传部评为基层理论宣讲先进集体;组建天平艺术团,打造天津法院陈列馆,拍摄原创音乐电视作品《诺言》,赴京演出原创话剧《坚守的诺言》,增添凝聚力,激发正能量,涌现出以包津燕、周萍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法官。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完善6项机制16个制度,实行“一把手”巡谈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开展清查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16项整治,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加强廉政警示教育,以案为镜为鉴,筑牢干警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从严治院正风肃纪集中整治,组织常规巡查、专项巡查62院次、审务督察21次,推进司法作风转变。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463人,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违法案件75件80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培养。配合市、区党委,选优配强各院领导班子,配备党外副院长。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党组会、院务会议事规则,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在全国省级法院首推公务员单独统一招录;采取上下级法院互派挂职、外派挂职、选派驻村帮扶干部等方式锻炼干部150名;实施教育培训“965工程”,线上线下培训886期36216人次;承担国家和市级重点调研课题30项,232项调研成果和法学论文在全国获奖,市高院出版法学专著13部,全方位提升干警司法能力。法官教育培训工作连续三年在全国法院量化考核中排名第一。

  七、坚持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落实年度工作报告、法官任免等制度,就司法能力建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推进司法公开、民生司法保障、司法标准化工作等作专题报告,并根据审议意见抓好落实。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邀请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座谈,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五年来,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出席会议、旁听庭审、见证执行13842人次,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146件,办结回复率100%。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审结抗诉案件422件。积极推进司法民主,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全市1828名陪审员参审案件15万件,陪审率达到88.2%。

  五年来,全市法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105个集体和494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其中5个法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优秀法院,69名法官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优秀法官、办案标兵和先进工作者。市高院连续三年在市绩效考评中获得优秀等次。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法院工作:必须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贯彻落实到司法全过程各方面;必须把服务大局作为职责使命,依法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把司法为民作为价值追求,积极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必须把改革创新作为动力引擎,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把队伍建设作为发展基石,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必须把接受监督作为重要保障,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有待深化,司法责任制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二是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一些法官常年超负荷办案,身心状况堪忧;三是个别法官服务意识不强、办案质效不高,甚至违纪违法;四是基层基础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司法与科技的融合有待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党的十九大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描绘了我市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宏伟蓝图,新时代新使命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2018年,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市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推进政治建院,确保法院正确政治方向。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三个一以贯之”,坚持正确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推进公信立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为大局服务,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惩治犯罪,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妥善化解矛盾,织密民生司法保障网,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快筹建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是推进标准治院,促进严格公正高效司法。全面打造司法标准化升级版,健全完善司法标准化体系,加大应用考核力度,以标准强化审判管理,落实审判权运行新机制,促进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推进文化强院,增强法院“软实力”。坚持以文育人、以文铸魂,制定法院文化建设指导意见,大力加强政治、精神、法律、行为、物质、人文等六项文化建设,全面提升干警思想境界、职业操守、人文素养,为法院改革发展提供强大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五是推进人才兴院,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落实法官逐级遴选制度,推进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法官,完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管理机制,按照“五个过硬”“八个本领”要求强化教育培训,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培养造就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官队伍。

  六是推进科技助院,提升法院现代化水平。深化智能化建设,强化司法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加快建设新时代智慧法院,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各位代表,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使命开启新征程,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开创新时代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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