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阅文系统代表履职平台
 首  页   人大概览   时政要闻   人大要闻   重要发布   立法聚焦   监督纵横   人事任免
 领导之窗   代表工作   工作动态   机关党建   基层人大   专题讲座   人大杂志  人大资料库
您当前的位置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十八届人大四次会  >  会议文件  >  决议、决定、公告
 
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关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稿源:天津日报 发布日期:2026-01-30 09:45:44 分享到:
 
 

2026年1月29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喻云林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八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担当作为、善作善成,聚焦大局所向、发展所需、改革所急、群众所愿,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我市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Copyright 2007 www.tjr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12007612号-1
主办: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技术支持: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