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0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滕朝谦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
免去孙秀明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邓学军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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