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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0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赵岩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任命马丽丹、王晓辉、孔凯、刘波、孙超、李广江、张莹、金亚静、徐柏坚、董志勇、熊峰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魏道博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曹向博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杨威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刘文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田静、桂炉、王娜、杨静恬、殷红方、刘蕊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李庆一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其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李颖、李铁、冯爽、肖泽平、程宇、郑萍、刘峰、董玲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杨超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其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赵志富、张永权、耿亮、杨辰、殷云飞、李卓亭、吕东辉、杨羚、柳斌、李夏、魏薇、简福新、张磊为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王兆青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丽平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驻天津铁厂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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