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刘在青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侯倩、赵侠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闫秀锁、苗志、夏莲彩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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