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苗佳、刘为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王教柱、赵立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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