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4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翟红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李超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路诚为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陈晨为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李海龙的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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