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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王光辉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稿源: 发布日期:2026-01-14 18:44:00 分享到:
 
 

(2026年1月14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王光辉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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