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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4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王光辉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苗宇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古正宇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朱文睿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
任命贾俊、韩少冲、吕保良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
任命尹达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免去其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安智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孙青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郑铁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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