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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围绕中心、贴近民生、突出重点,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加强宪法法律法规实施和监督,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6年度市人大常委会计划安排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9项,听取和审议财政经济工作监督报告7项,开展执法检查6项,组织专题询问1次,进行专题调研7项。
一、推动促进高质量发展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发展理念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围绕国有企业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气象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促进“一法一条例”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促进天开高教科创园发展条例实施、乡村振兴促进“一法一条例”实施、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实施、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深化津台交流等开展监督,为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贡献力量。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国有企业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有关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我市国有企业强化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情况,加快重大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情况,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新质生产力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我市各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情况,规划要素保障情况,数字化建设情况,规划管理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气象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我市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情况,气象工作在防灾减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作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和《天津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情况,并结合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重点检查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要素保障、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措施等规定落实情况,我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工作情况,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专题询问拟请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市有关部门回答询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并做好相关工作。
5.检查《天津市促进天开高教科创园发展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区在促进天开高教科创园“一核两翼多点”规划建设、推进科技创新策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成果转化、人才引育、协同创新和优化科创服务生态等方面的法定职责落实情况,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6.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天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情况,推动产业发展、带动农民致富增收情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情况,建立乡村振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情况,政府配套规章制定和落实情况,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7.检查《天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人才培养与开发情况,引进与流动情况,使用情况,评价与激励情况,服务与保障情况,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8.围绕我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情况,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资源和空间基础、创新价值实现的有效机制情况,资产集约高效利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对策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9月完成。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9.围绕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市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提升职业教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和支撑产业创新能力情况,加强校企创新平台、实训基地建设、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情况,京津冀职业教育协同发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对策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1月完成。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10.围绕我市深化津台交流推动融合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市深入贯彻党解决台湾问题总体方略情况,在经贸合作、台胞权益保障、台青就业创业、文化体育、院校学生、基层社区等方面发挥作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对策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1月完成。由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推动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推进托育服务、工会法办法实施、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企业、殡葬服务管理等开展监督,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推进托育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我市托育服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发展普惠托育和托幼一体化服务情况,各级政府对托育服务的财政投入和保障机制情况,托育人才培养情况,对托育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检查《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支持工会工作情况,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情况,各级工会组织作用发挥情况,有关企业工会工作开展情况,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情况,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以及合法权益保障情况,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3.围绕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市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落实情况,健全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协同支持、保障粮食安全体制机制情况,深化农村改革、管好用好农村资源资产、健全集体资产监管体系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对策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5月完成。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4.围绕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企业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市民族特色手工、餐饮服务、食品加工、文化旅游、非遗技艺等企业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对策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7月完成。由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5.围绕我市殡葬服务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市推进殡葬改革情况,发展公益性殡葬服务情况,殡葬行业综合监管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对策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1月完成。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推动建设美丽天津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等开展监督,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绿色转型,建设美丽天津。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我市2025年度环境状况,市政府围绕美丽天津建设、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检查《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市、区人民政府和重点执法部门、相关单位对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社会各方面文明行为规范遵守情况,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强化执法、监察、司法工作监督
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履行法定职责情况的监督,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刑罚执行、法院未成年人审判、检察院刑罚执行监督、法院执行等开展监督,推进法治天津建设。
1.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的重点是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刑罚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情况,健全刑罚执行制度机制情况,依法严格规范管理罪犯、切实保障罪犯合法权益、帮助罪犯回归社会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市高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推进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加强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建设情况,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为我市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司法保障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市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升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质效,为平安天津、法治天津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围绕我市法院执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市各级法院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围绕党中央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要求、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化的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对策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1月完成。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加强财政经济工作监督
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监督,强化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继续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推动资金资产高效利用。继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监督,推动政府加快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持续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和使用工作。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2025年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5年市级决算。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我市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投资结构,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202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我市盘活存量资产,专项债券项目管理,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审计查出问题及审计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上半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我市主要计划指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上半年我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执行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批准2026年预算决议的情况,财政资金资源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情况,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情况,提升财政管理质效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2025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我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完善情况,债券资金监管和债务项目安排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同时听取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调研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结合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天津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我市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国有自然资源种类、总量、分布状况、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情况,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推进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情况,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促进资产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202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我市202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落实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市级决算的决议、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级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全面加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实施,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完善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细化审查程序,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能力建设,发挥备案审查咨询专家作用,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科学化水平。审查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通过听证会、座谈会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了解民意,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民主化水平。加强对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密切日常工作沟通联系,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向纵深发展。
组织实施好2026年度监督工作,一是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人大监督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人大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二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中心工作,紧扣“十五五”规划纲要实施开局起步关键任务,谋划和推进人大监督工作,突出监督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跟踪问效,推动监督成果转化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促进发展的实际成效。三是要严格依法监督。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落实法律责任。完善监督法的实施机制,不断提高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四是要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把坚持人民至上贯穿于监督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不断拓宽民主参与渠道,将民意诉求融入监督选题、调研、审议、整改全过程。建立“上下贯通、左右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市区两级人大、各有关方面的协调联动和沟通协作,凝聚监督合力。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工作计划的各项安排,加强统筹、密切配合,履职尽责、务求实效,共同完成好2026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任务。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听取和审议监督方面的报告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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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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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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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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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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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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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2025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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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国有企业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有关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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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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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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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2025年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5年市级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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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202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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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上半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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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上半年我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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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气象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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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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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天津市促进天开高教科创园发展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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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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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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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天津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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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刑罚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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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推进托育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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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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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天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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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天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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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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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202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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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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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和《天津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结合听取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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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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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市人大常委会计划听取审议22个监督方面的报告,包括专项工作报告9个、财政经济工作监督报告7个、执法检查报告6个。此外,结合其中1个报告开展1次专题询问,另有7个专题调研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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