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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
稿源:河东区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26-04-14 14:33:45 分享到:
 
 

  近日,河东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此次执法检查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任组长,各位副主任任副组长,吸纳相关专委会成员及部分区人大代表担任检查组成员,成立四个检查小组,对法规宣传普及、法定责任落实、监管执法、重点区域市容环境及文明行为规范遵守等情况,采取机动灵活、“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街道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

  河东区人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本次执法检查是践行城市治理要求、履行人大监督职权、回应群众民生期盼、推动部门依法履职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聚焦重点关键,坚持问题、目标、结果导向相统一,围绕法定职责落实、突出问题整改、条例规定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三是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统筹协同、凝聚工作合力,严格依法依规推进检查工作,改进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以严实举措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为建设美丽河东、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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