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2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吴常青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乔大元、陶然、石鹏、牛超航、王魁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任彩霞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于崇刚、张兴海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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